企业与交易方

“冲突矿产”的应对措施

“冲突矿产”披露原则的应对措施

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及与其邻国(DRC各国※)所盛产的矿产资源作为电子零部件的原材料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些矿产资源的交易买卖所得收入已成为当地武装势力的资金来源,助长着他们的各种非人道主义行为。
针对此类现状,美国政府在2010年7月颁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将“钽、锡、金、钨”四种矿产定为“冲突矿产”,并要求将这几类矿产的交易透明化,以切断DRC各国武装势力的资金来源。NIDEC(尼得科)集团在对该法案表示赞同的同时,还在官网中披露了本集团对冲突矿产采取的方针政策,承诺联合所有客户及供应商抵制将武装势力的资金来源——冲突矿产用于本集团的产品中。

※ DRC各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条)


采购基本方针—关于不使用冲突矿产的承诺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备案文件

Form SD & Conflict Minerals Report (2015)
Form SD & Conflict Minerals Report (2014)
Form SD & Conflict Minerals Report (2013)

※ 本公司因2016年5月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故2016年起未再编制该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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